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
绩效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人工作责任心,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创建一个具有发展潜力和创造力的领导团队,推动基金会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等负责人。
三、考核方法
采取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形式一年考评一次。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述职和评议。
1、德:
积极正确地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加强关于慈善事业方面知识的学习,坚持爱国爱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带领基金会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待人处事谨慎、谦虚、细致、严谨、宽容、智慧;
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2、能: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各项工作,调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合理、有效;
工作民主,作风正派,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协商,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执行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3、勤:
能够积极主动指导、参与基金会各项重大活动、大型会议;
经常与各副理事长、理事、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保持联系;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廉洁自律,无任何为个人牟取私利行为。
4、绩:
各类项目立项、运转、执行情况、项目总结等程序规范;
各救助对象选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财务制度执行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均控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驻会人员稳定;
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良好,达到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