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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的管理,推动志愿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加入与退出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助人为乐、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同本基金会宗旨,接受本基金会的管理;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的意愿。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六条 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赢利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德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慈善公益项目、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管理、后勤保障及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志愿者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志愿者服务质量。

(三)本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杂志《弘济内刊》或者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3.评选为本基金会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本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者管理制度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江西青原弘济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